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不能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減半徵收2年,第3年開始恢復全額課稅。
稅務局提醒,土地於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完成後,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或巷道用地減免等,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1年9月22日前向該局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開始適用。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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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9月 03,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