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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套房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本報訊】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想把長期出租的套房改為日租型,提供住宿服務給自由行的旅客使用,是否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以實際使用情形作為適用稅率判斷,房屋出租如果承租人是作為住家用,即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作辦公室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但日租套房跟一般租屋給特定承租人簽約供數月或數年使用房屋之樣態不同,是以日租或週租的方式對不特定人提供服務收取費用,性質上與旅館業相同,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提醒您,房屋如有改為日租套房使用,應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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