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菜園廢棄蚵殼的處理始末等問題,市長葉竹林親上火線說明。葉竹林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由鄉市公所負責,縣市環保局則負責「處理」。處理蚵殼是縣政府環保局的職責,馬公市公所僅為「代辦單位」。至於縣府提出的環保署103年公文,稱蚵殼為一般廢棄物,處理蚵殼的權責單位為縣政府農漁局,是一個不爭事實。
葉竹林說,澎湖是友善的地方,不希望一直用負面的方法來處理,所以特別開說明會。其實蚵殼處理有其他縣市的經驗可參考,像是嘉義彰化都有再利用的成功案例,主政者要有更前瞻的眼光,把垃圾變黃金,這是我們要努力的地方。
葉竹林也指出,澎湖縣政府要求馬公市公所和白沙鄉公所代為處理蚵殼也是明顯「大小眼」,民國108年縣府補助白沙200萬,馬公市公所則是「一毛不給」,到了109年才勉強補助250萬,市公所經過三次發包,總算完成手續。
可是當包商開始施工時,縣政府又發文規定,蚵殼要進處理場前必須先曝曬、瀝乾、碾碎、去蚵繩,否則不得進場。葉竹林表示,同樣是蚵殼,又是同一個承包商施工,為什麼對馬公的蚵殼特別嚴苛?為什麼對同一事件的要求採雙重標準?承包商在這種情形下表示無法履約,與市公所解約,導致蚵殼處理至今未決。
同時,澎湖縣議會在108年曾決議要求縣政府成立專案任務推動小組,以循環經濟再利用方式辦理,徹底解決澎湖蚵殼問題,縣府至今尚未有動作。
葉竹林表示,他已決定參選縣長,如果有機會當選,一定朝著:成立專責單位、制定廢棄蚵殼暫存場設置管理要點、結合產官學意見研議蚵殼再利用方案、研發高經濟產品,開啟循環經濟垃圾變黃金。
△澎湖廢蚵殼問題,葉竹林說明蚵殼處理始末。(莊惠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