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規定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經核付失業給付,才具備申請就學補助資格,經評估已核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也屬於非自願離職勞工,因此自本學期開始納入就學補助的對象。
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新台幣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舉例,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申請人需符合幾項資格。首先,申請人失業期間須達截止日前1個月以上(即今年9月14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然而,如果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去年10月14日至今年10月13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這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另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申請人至今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籲請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踴躍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勞動部每年配合學校開學於 2 月及 9 月受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每學期受理期間依勞動部公告為準),若有需求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踴躍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請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查詢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專線 1955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