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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開徵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今(111)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11 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稅單將於9月底寄出,請納稅義務人按時繳納。

繳納方式如下:

1.臨櫃繳納: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2.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進行繳納。

3.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請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4.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納。

5.信用卡繳納: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

6.電子支付帳戶繳納: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右方之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稅。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1年11月3日24時前,惟於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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