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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抽驗 均符合規定

【記者張小瑜報導】炎炎夏日、高溫又潮濕的環境,易使微生物生長,為保障民眾食的健康安全,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計畫」,針對本縣食品行、超市賣場及零售業者進行稽查,抽驗米製品、麵製品、玉米製品、嬰幼或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花生製品等計6件檢驗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總黃麴毒素等項目,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已公布於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官網,民眾可逕至網站參閱。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確保原物料符合衛生規格,違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同法第44條規定,飭令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緩。另,抽驗不合格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規定,屆期再予抽驗,如仍不符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蕭靜蓉局長提醒民眾,食品若保存不當,易遭黴菌入侵而污染產生毒素,購買花生製品、米、穀類等產品時應選擇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產品,選擇製造日期最近的較為新鮮、包裝完整的產品,如有食物發霉、變色或超過有效期限,應丟棄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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