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確保原物料符合衛生規格,違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同法第44條規定,飭令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緩。另,抽驗不合格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規定,屆期再予抽驗,如仍不符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蕭靜蓉局長提醒民眾,食品若保存不當,易遭黴菌入侵而污染產生毒素,購買花生製品、米、穀類等產品時應選擇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產品,選擇製造日期最近的較為新鮮、包裝完整的產品,如有食物發霉、變色或超過有效期限,應丟棄不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