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特增訂「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之2;並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78條第2項,自111年7月1日起,新申請建造的建築物,瓦斯桶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但使用量10公斤以下者及既有建築物部分則不在此限;另外,新增規範瓦斯業者對供氣場所負有設置、維護及檢修供應設備等管理責任,藉此降低風險、減少災害發生。
內政部消防署分析近年瓦斯意外的案例,發現意外主因分為3類,包括容器放置位置不當、人為操作不當及瓦斯管線脫落漏氣等,其中約有8成發生於室內,因密閉空間內瓦斯漏氣時易蓄積,遇到火源易造成火災或氣爆,為強化瓦斯的安全管理,鼓勵民眾將瓦斯桶移置室外。
液化石油氣俗稱桶裝瓦斯,本身無色、無味,供應家庭使用之液化石油氣皆添加臭味劑,一有漏氣即可察覺,其成份以丙烷、丁烷居多,桶裝瓦斯比重較空氣重,漏氣時易向下沉澱蓄積,倘遇火源則易造成火災或氣爆,消防局呼籲大家,將瓦斯桶放在屋(室)外通風良好處所、要注意直立放置、固定防止傾倒、避免陽光直射,以防止瓦斯外洩蓄積在室內引發危險,請民眾確實注意瓦斯使用安全。
△瓦斯桶放置注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