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育表示,菜園蚵殼堆積如山,葉竹林寧可動口不願動手,前後發了約十次公文,企圖以行政作業推遲清除工作。清除菜園蚵殼,前有白沙鄉公所模式可循,後有縣府、議會經費全力支持,只要葉竹林願意做事,一切都不是問題。
陳其育表示,葉竹林指稱因縣府要求蚵殼需曝曬、瀝乾、輾碎、去蚵繩才能進土資場,致廠商有難以執行之處,因而辦理合意解約。事實上,白沙、菜園多為長久堆放日曬的舊蚵殼,白沙鄉公所先前亦依循同樣標準,辦理招標並順利執行。大家應該去問葉竹林,為何同樣標準,白沙沒問題,馬公就有問題?
陳其育說明,110年10月葉竹林提報470萬清理菜園蚵殼補助計畫至縣府,送議會審議時,議會認為白沙鄉以170餘萬處理堆置蚵殼,菜園棄置蚵殼數量與白沙差不多,但兩筆經費懸殊,因此同意先補助250萬,並附帶決議若有不足,可再追加經費。
陳其育表示,葉竹林在110年8月完成發包,決標金額為177萬餘元,事後縣府更同意,若清除計畫有增加工項,得在預算額度內,動用72萬餘元的標餘款,顯無經費不足問題。
陳其育指出,環保署函釋牡蠣養殖個體戶產生的蚵殼為「一般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4款明確規範鄉(鎮、市)執行機關,負有鄉(鎮、市)一般廢棄物清理職責。另依「地方制度法」第20條規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為鄉(鎮、市)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