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房屋是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營業用則為3%。房屋出租原供營業使用,若租約到期或未作營業使用,營業人未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營業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將影響房屋收回自住後可享有之租稅優惠。例如房屋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時,就會因設有營業商號而不符規定,無法適用住家用稅率。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6及22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