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散布他人私密影像可能會構成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妨害秘密罪、加重毀謗罪等,若被害人為未成年人時,亦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宗能表示,除了「不拍」、「不傳」,勇敢拒絕避免成為被害人,也要具有同理心及尊重他人,遵守「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觀賞、默許皆是助長加害者的性暴力行為,每當有人觀看或分享數位性暴力受害者的影片、照片時,被害人就再受到一次傷害,成為「重複受害者」,不要輕忽虛擬世界造成的傷害,有時候心靈的苦楚比肉體的傷痕更難抹滅,也讓被害者活在恐懼與陰影裡,乾淨的網路世界需要大家一同來守護,尤其時值暑假,經常是學生使用網路的高峰期,在此也提醒家長應多關心留意孩子的網路(手機)使用狀況,並叮囑網路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