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劉陳昭玲強調,依教育基本法第2條及第8條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權,國家應予保障。學校及教師亦應予以積極維護,確保既有教學與學習活動之有效進行。中央甚至為了避免城鄉教育落差造成學習弱勢,曾於106年制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透過強化教育措施、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作為,主要目的無他,即是藉此因應地方教育特性及需求,來保障偏遠地區學童受教的權益。故而本縣偏鄉教育的重要性非比尋常,不僅追求「消極的受教權」,更應提供「積極的受教權」,國家、社會和學校都有義務提供更好的學習資源與環境,有助於本縣孩童的學習與成長。
準此以觀,本縣高中未能賡續申請111學年度雙語實驗班,至為可惜。依據教育部的函文,即便評估不續辦雙語實驗班,仍可參酌教育部其他如「英文課程全英語授課計畫」、「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計畫」,以持續推動雙語教育;特別是從「行政程序法」第8條之誠實信用與信賴保護原則角度而言,雙語實驗班3年期程進行中即停辦,思慮作法確實有欠周延。我們無意苛責任何人,也深知教育從業人員的貢獻辛苦,但是深深期盼澎湖子弟的受教權能更為完整,協助充分發揮自身才能及潛力,日後成為我們澎湖的驕傲。
據悉,日前馬高雙語實驗班聲明指出,馬高位處離島面臨特殊狀況,包括雙語實驗班人數不足額、普通科超額、及高二分組選擇等政策、法規與制度未能同步困境等,校方也曾尋求國教署協助,希望盡最大的努力來尋求雙語實驗班的解決方案,讓雙語教育能順利地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