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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不成 需撤銷契稅申報

【本報訊】稅務局表示,買賣房屋申報契稅後,如果買賣房屋不成,除司法裁判外,須經買賣雙方同意後,才能「撤銷申報契稅」。

稅務局說明,申報契稅後,買賣房屋不成時,買方要儘快會同賣方向稅務局辦理撤銷申報契稅;否則,除日後找不到賣方辦理撤銷契稅申報外,恐因形成契稅欠稅問題,遭到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提醒您,買賣房屋雙方依規定於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契稅,若因故無法履行契約,切勿以為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即可忽略已經申報契稅事宜。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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