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申報契稅後,買賣房屋不成時,買方要儘快會同賣方向稅務局辦理撤銷申報契稅;否則,除日後找不到賣方辦理撤銷契稅申報外,恐因形成契稅欠稅問題,遭到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提醒您,買賣房屋雙方依規定於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契稅,若因故無法履行契約,切勿以為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即可忽略已經申報契稅事宜。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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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8月 30,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