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屬未辦保存登記(無權狀)之房屋,應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相關身份證明等文件,逕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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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8月 27,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