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句話說,房屋不管有沒有產權登記,只要符合上開定義之建築物即為房屋稅之課稅範圍。但是,未領得建築執照房屋之設立房屋稅籍及完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房屋。
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報稅籍,以免權益受損或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50、229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