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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藝班、補習班、職訓班、安親班學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之各類才藝班、補習班、職訓班、安親班等,為收取學費所開立之收據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

坊間各類才藝班、補習班、兒童托育中心,即俗稱之安親班等,因收取費用所開立的各項憑證、收據,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可依規定免納印花稅外,其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雖經各該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仍未具公私立學校性質,依法應按銀錢收據金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提醒您,印花稅屬輕稅重罰,一經查獲漏貼,除補稅外,尚需處5~15倍罰鍰;如書立金額巨大,不便逐件貼花及銷花者,可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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