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家瑜報導】教育部111年對各縣市辦理國民中小學成績做評鑑,評鑑指標之一,針對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給予完整一年聘期,給予獎勵加分。
澎湖縣政府於111年5月間,行文全縣國民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自111年度起皆核給一年完整聘期(當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函文中同時規定(並請於暑假賦予前開代理教師與教育,校務相關之任務),各校收到公文後,解讀或做法不一;有些學校要求代理教師暑假必須到學校辦公,也有一些學校沒有做此要求,一縣兩制,導致許多被要求暑假到校辦公之代理教師,議論紛紛,表示不平。
2日臨時會,呂光宇議員特別詢問教育處長蘇啟昌,暑假期間那些教師要到校辦公?那些教師可以不到校?蘇啟昌表示,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必須到校辦公,處理公務;未兼兼任行政職務者,得不必到校;但是,返校日,專業發展活動,配合災害防救所需,則必須返校。今年起,代理教師暑假有給薪水,代理教師則要賦予與教育、校務相關之任務。
呂光宇質詢蘇處長,暑假期間學校沒有上課,既然正式教師未兼行政職者,得不必到校,代理教師何必區分,特別要求他們到校;要備課要賦予與教育有關之任務,又沒規定非要到校處理,可以比照正式教師方式在校外處理即可,千萬不要一縣兩制。
呂光宇指出,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1款明訂:公立中小學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得不必到校。澎湖縣各國民中小學,下學年度共有代理教師190多人,實不必政出多門,縣政府所做規定,也不宜牴觸中央法規,既然111年6月15日中央有明確規定,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得不必到校,當然可以不再適用本縣111年5月19日所做的規範。
蘇啟昌表示,呂議員就法制或實務上的看法有道理,可以接受;將邀集各相關單位或各學校,做統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