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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未登載勞工出勤紀錄 違反勞基法將開罰9至45萬元

【本報訊】暑期已至,勞動部針對僱用工讀生的各項專案檢查亦如火如荼的執行中,澎湖縣政府表示勞動條件檢查,在調查事業單位是否違反七休一、輪班間隔等彈性之前,最重要的就是雇主須先提出員工出勤紀錄,只要雇主未備置出勤紀錄或紀錄未保留5年,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恐吃上新臺幣9萬元至45萬元之罰鍰。

社會處指出,出勤紀錄在「勞動基準法」中是很重要的資料,但就因為是一般日常資料,所以常被忽略,因此再次提醒事業單位應建立出勤紀錄自我管理與稽核機制,來矯正員工不正確登載,並主動預防員工過勞、違反勞動相關法令的可能,未來事業單位如果遇到勞動檢查時,也能即時提出管理紀錄,避免受罰。

 社會處呼籲雇主應重視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的重要性,「因為這是勞檢員做為認定員工有沒有超時工作、有沒有正常休假的依據」,而且在常見的違法態樣中,包括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加班工時超過法定上限、連續上班超過6日,如果沒有確實記載各種出勤情況,勞檢員將無法在第一時間參照。

 社會處已建立懶人包放置於縣府社會處網站,協助雇主快速上手基本勞動法令(https://goo.gl/ZNXr34),請雇主多加利用。另,如需提供法令遵循輔導,請逕洽社會處9274400分機332王先生、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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