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驗不符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1件「豌豆(井豆)」(高風險產品)檢出3項殘留農藥;1件「芹菜」檢出1項殘留農藥,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
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局長蕭靜蓉呼籲蔬果販售業者應保留賣方產品之交易憑證,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