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蕭靜蓉局長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如違規販售菸品予未成年青少年。得依同法第29條規定裁罰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販賣菸品場所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督促銷售人員加強確認購買菸品者年齡,若無法確認購菸者年齡時,得要求購菸者出示證件或拒絶販售菸品,落實販菸三部曲「1.問年齡。2.出示證件。3.未滿18歲拒賣菸品」,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冀望藉由政府、業界共同攜手把關,從源頭阻絕青少年取得菸品機會,進而降低未滿18歲青少年吸菸率。同時也提醒有未成年吸菸學生之家長,應約束子弟的吸菸行為,並鼓勵及早戒菸,杜絕菸品危害健康。
為幫助已有吸菸習慣的青少年及早戒菸成功,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將持續前進校園,定期辦理學生戒菸班,並結合醫療與社區資源,提供戒菸門診、戒菸專線(0800-636363)、戒菸衛教諮詢等多元戒菸管道,讓吸菸民眾多加利用及早戒菸,迎向無菸健康的生活品質。
△111年度辦理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菸品販售業及禁菸場所法規教育訓練及稽查員實務教育訓練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