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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菸品販售業者法規教育訓練~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為提升本縣菸品販售業者及衛生稽查員對菸品販售及使用之相關知識,特聘請謝閔華律師日昨辦理菸品販售業及禁菸場所法規教育訓練,講授菸害防制法規、販售菸品相關規範、拒售菸品技巧及電子煙的危害及菸害稽查實務及稽查案例,以謝律師對菸害防制法規鑽研極為深入,以其豐富的歷練,舉證菸品販賣業者最容易忽略的細節以及禁菸場所違規的案例和大家分享,並藉由實例演練加深學員對法規的認知,讓參與學員獲益良多。

衛生局蕭靜蓉局長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如違規販售菸品予未成年青少年。得依同法第29條規定裁罰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販賣菸品場所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督促銷售人員加強確認購買菸品者年齡,若無法確認購菸者年齡時,得要求購菸者出示證件或拒絶販售菸品,落實販菸三部曲「1.問年齡。2.出示證件。3.未滿18歲拒賣菸品」,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冀望藉由政府、業界共同攜手把關,從源頭阻絕青少年取得菸品機會,進而降低未滿18歲青少年吸菸率。同時也提醒有未成年吸菸學生之家長,應約束子弟的吸菸行為,並鼓勵及早戒菸,杜絕菸品危害健康。

為幫助已有吸菸習慣的青少年及早戒菸成功,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將持續前進校園,定期辦理學生戒菸班,並結合醫療與社區資源,提供戒菸門診、戒菸專線(0800-636363)、戒菸衛教諮詢等多元戒菸管道,讓吸菸民眾多加利用及早戒菸,迎向無菸健康的生活品質。



△111年度辦理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菸品販售業及禁菸場所法規教育訓練及稽查員實務教育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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