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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者 地價稅、房屋稅比照自用住宅優惠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東將合法住宅租給租金補貼戶,政府將直接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免申請就可以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三項稅費優惠,加入公益出租省很大,請房東放心將房屋出租,一起用好房做好事。該出租房屋之土地,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益出租人是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之定義:包含政府辦理之各種租金補貼方案。(例如每年8月或隔年2月辦理之住宅補貼方案、各地方政府辦理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身
心障礙者租金補貼等等)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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