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益出租人是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之定義:包含政府辦理之各種租金補貼方案。(例如每年8月或隔年2月辦理之住宅補貼方案、各地方政府辦理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身
心障礙者租金補貼等等)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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