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以往旅宿業請領相關獎助案件時需檢附旅客來澎湖(或澎湖島際間)之機(船)票根,為免造成旅客、旅宿業者困擾及增加縣府審查作業時間,縣府基於便民考量,修正請領補助免檢附機(船)票,並須由旅宿業者切結負責,但近日卻發現某民宿送件申請獎助名單內有該民宿經營者及主要親屬計5人,戶籍均設於該民宿經營地址之共同生活戶內,顯然沒有住宿旅遊事實,該業心存僥倖,以人頭不實申請獎助金額6,500元,罔顧縣府體恤便民之善意。
交通部觀光局對此極為重視並表示,活動開跑前即已多次向參加活動旅宿業者宣導,勿因參與活動而調高房價,澎湖縣政府已發現有旅宿業不實申報請領補助情事,依規定停止該民宿參加資格,並呼籲所有加入活動旅宿業應遵守交通部觀光局及縣府訂定之相關規定。
縣府表示,將依交通部觀光局獎助個別旅客住宿優惠實施要點第10、11點及澎湖縣政府辦理111年悠遊國旅個別旅客住宿優惠實施規定第11、13點規定辦理,參與獎助活動之合法旅宿業向縣府申請獎助款項時,應具實提出證明文件,如有隱匿不實、造假、虛報、浮報等情事,應負法律責任,並限期繳回獎助經費,縣府將依規取消該民宿本次「悠遊國旅」個別旅客住宿優惠活動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