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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他人拒絕的權利 避免成為跟蹤騷擾加害人

【記者鄭家瑜報導】愛情總是會讓人做出痴狂發癲的舉止,但你所認為的爛漫卻是我的夢魘,跟蹤騷擾如同惡靈纏身揮之不去,為了有效嚇阻類似案件發生,自今(111)年6月1日起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正式上路,只要是針對特定人進行跟蹤騷擾,且有「反覆持續」、「違反意願」、「性與性別有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怖影響生活」,以「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 、「冒用個資」任一行為態樣者,就會構成跟蹤騷擾。

原本只有家庭成員、恐怖情人間的跟蹤騷擾情形才能提出聲請保護令,為補足原本法規對於非親密關係中的跟蹤騷擾行為不足的地方,現在也可以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聲請保護令,落實保障當事人的人身安全。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宗能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實施至今,仍有許多民眾不諳本法,為了讓民眾了解自身的權益及避免誤觸法網,警方除了派員走入校園、深入社區及花火節等大型活動外,並利用廣播電視臺、各分局、分駐(派出)所跑馬燈等電子廣告媒體加強推廣周知;民眾若遇到跟騷行為,應立刻撥打110報警,並盡快找一處安全的地方尋求協助,避免一個人身陷危險,也可在手機下載「110視訊報案」APP進行報案,若遇到「通訊騷擾」的情形時,也請記得把對方傳送的不當訊息截圖保留下來,協助警方後續案件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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