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為推動標竿學習,期使全體員警受理報案均能以「同理心」面對,藉以提升警察形象,訂頒「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服務態度績優人員選拔計畫」,每期(三個月)辦理遴選1次,員警每期受理報案至少3件以上,且不得有被民眾投訴服務態度不佳、拒絕受理、推諉或匿、虛報之情事,始得薦報。
啟明派出所警員歐忠雄本期受(處)理各類案件計18件,為警政署規定基本件數之6倍,且態度良好,獲得各委員肯定。
局級績優員警只能有一位,另外光明派出所警員蕭佑暹、文澳派出所警員陳怡婷,在本季受處理案件量也不惶多讓,且受處理案件之態度,亦均受民眾肯定,故獲評列為分局級績優員警殊榮。
△歐忠雄榮獲『局級』績優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