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0條規定,車輛之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如移用車牌,經查獲將依同法第31條,處以全年度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特別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切勿移用車牌,倘若還要繼續使用該車輛,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檢驗手續並重新領牌後才可再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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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7月 14,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