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澎湖縣111年度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演習,28日下午1時30分舉行,縣府呼籲轄內民眾配合疏散避難,若經勸導仍未配合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表示,演習時間為下午1時30分,請各機關、學校及全體民眾及早因應準備,聽聞警報發放後,應就近實施避難,勿於街道及門窗口、陽台觀望,並配合下列事項:
1.演習地區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不實施斷電措施,惟需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與燈光管制。
2.家居人員應一律緊閉門窗、關閉水電、瓦斯,熄滅燈火,迅速進入防空處所避難。
3.街道行人或流動人口,請依警察及民防人員指導,進入附近地下室避難,郊區或偏僻地區無避難設備者,請自行選擇隱蔽或較安全之處所(如涵洞、水溝、山洞、高大建築之底層等)躲避。
4.車輛除配有演習通行證或送醫急救、待產之車輛經查驗後放行外,其餘車輛一律停靠路邊或轉入巷道疏散,車上人員並下車避難。
5.國內民航班機、船均正常起降、靠離、行駛,惟下機(船)旅客及接送親友車輛(人員)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欲前往搭機(船)者,應提早出發,以免延誤報到時間。
6.各旅行社(業者)、飯店等,應勸導觀光客於演習期間,能遵行各項防空演習規定,並配合疏散避難的要求。
縣府表示,演習時間為下午1時30分,請各機關、學校及全體民眾及早因應準備,聽聞警報發放後,應就近實施避難,勿於街道及門窗口、陽台觀望,並配合下列事項:
1.演習地區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不實施斷電措施,惟需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與燈光管制。
2.家居人員應一律緊閉門窗、關閉水電、瓦斯,熄滅燈火,迅速進入防空處所避難。
3.街道行人或流動人口,請依警察及民防人員指導,進入附近地下室避難,郊區或偏僻地區無避難設備者,請自行選擇隱蔽或較安全之處所(如涵洞、水溝、山洞、高大建築之底層等)躲避。
4.車輛除配有演習通行證或送醫急救、待產之車輛經查驗後放行外,其餘車輛一律停靠路邊或轉入巷道疏散,車上人員並下車避難。
5.國內民航班機、船均正常起降、靠離、行駛,惟下機(船)旅客及接送親友車輛(人員)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欲前往搭機(船)者,應提早出發,以免延誤報到時間。
6.各旅行社(業者)、飯店等,應勸導觀光客於演習期間,能遵行各項防空演習規定,並配合疏散避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