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為健全娛樂業稅籍及掌握其營業狀況,覈實查課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將實地至商家查訪營業狀況;凡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例如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練習場)、KTV、卡拉OK、有節目餐飲業、電動玩具、實境體感設施(VR)、網咖、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電動搖搖馬及其他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等,均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又若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稅額外,並需按追繳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稅務局特別呼籲,如有經(兼)營應課徵娛樂稅項目而尚未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者,請儘速至稅務局土地稅科辦理登記,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如對娛樂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