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引入民間自發性文化治理力量,保存具潛在文化資產之私有老建築,提升國人文化保存意識、保存城鄉特色發展紋理及建構國家文化主體性,於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計畫項下推動本計畫,並於107年起公告「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現為配合整體計畫時程及年度經費規劃,公告111年度補助計畫第二次受理申請截止日至111年6月20日止(星期一),請民眾於6月20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計畫書等文件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申辦。
老建築計畫補助分「建物整修」、「修復技術、再生推廣」及「文化經營」等三類,以補助民國六十年(含)以前興建完成,且具有歷史、文化及藝術價值,並有再生潛力之私有老屋為申請對象,「建物整修」原則補助最高可達50%,「文化經營」每月租金最高可補助1萬2,000元。
另「修復技術、再生推廣」原則補助最高可達50%。計畫要點、應備申辦文件等詳細資料,請至本計畫官網https://obs.moc.gov.tw/home/zh-tw 查詢。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洽詢電話:06-9261141轉140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