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山建議賴縣長,針對縣府及所屬機關危老建物,進行鑑定調查,若縣府什麼都不做,造成重大傷害,責任歸屬自然在縣政府,包括縣長、相關局處首長都要承擔責任,若縣府提出鑑定,送到議會不予核定,責任自然就落到議會身上。
他認為,過去議會曾通過一筆規劃費,錢花了卻沒後續,縣府給他說法是考量整體外遷,還承諾五年內完成,但現在3年多過去,連鬼影都沒看到;再說光是澎防部外遷就說了幾十年,議長也在議事堂念了幾十年,至今照樣是紙上談兵。
他強調,縣府老屋存廢已不能再拖,能做的方法很多,就看縣府願不願意執行,他舉例,縣府可逐年爭取重建辦公廳舍,未來這些廳舍轉型為商辦,可以外租給民間使用,並不會造成空間浪費。
政府不想做的永遠都會找到理由,想做的千方百計都會達成!陳海山說,他很肯定賴縣長辦事效率、執行力,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縣長更應思考將資源做有效管理分配。
陳海山認為,老舊危險建物應即刻做鑑定,如果真的不適合使用,就應該有配套處理,如果堪用也要有人能掛保證,否則包括縣長室都是危險建物,並非一再補強就有辦法達到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