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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加強露天燃燒取締、垃圾千萬不能燒

【本報訊】近來國人對於環境空氣品質要求亦趨嚴格,對於當下身處環境的鄰近區域內,若有人習以為常地將生活垃圾或農業廢棄物引火燃燒,對環境及人體會造成相當大的危害;因為燃燒而產生的二氧化碳是地球暖化的元凶之一,其他如戴奧辛、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M10、PM2.5等有害物質進入空氣中,也是人類致癌的重要因子。呼籲大家千萬不可有露天燃燒行為,百害而無利。

由於露天燃燒垃圾行為是違反空污法第32條,違反者為個人行為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者為工商廠、場,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近來已在多處地方發現有燃燒農業廢棄物及生活垃圾等情事,列為露天燃燒好發點位加強巡邏,也在露天燃燒好發點附近社區村(里)辦公室宣導並在社區公佈欄張貼宣導單張,加強宣導禁止露天燃燒事宜,懇請各村、里長協助宣導與通報,一旦查獲屬實者將依法告發裁處,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環保局表再次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避免因觸犯法令而受罰,請大家共同維護菊島空氣品質,保護他人健康及生命財產安全,利人又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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