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露天燃燒垃圾行為是違反空污法第32條,違反者為個人行為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者為工商廠、場,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近來已在多處地方發現有燃燒農業廢棄物及生活垃圾等情事,列為露天燃燒好發點位加強巡邏,也在露天燃燒好發點附近社區村(里)辦公室宣導並在社區公佈欄張貼宣導單張,加強宣導禁止露天燃燒事宜,懇請各村、里長協助宣導與通報,一旦查獲屬實者將依法告發裁處,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環保局表再次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避免因觸犯法令而受罰,請大家共同維護菊島空氣品質,保護他人健康及生命財產安全,利人又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