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縣長、縣議員、鄉(市)長、鄉(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訂於11月26日舉行投票,依據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縣府民政處表示:依據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戶籍遷徙係事實行為,其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為正確戶籍資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籲請鄉親戶籍遷徙登記請遵守戶籍法及相關規定,確依居住事實據實申辦,避免撤銷登記並科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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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6月 07,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