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房屋移轉發生糾紛經由法院判決確定或達成和解或調解 記得申報繳納契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鄉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如果房屋移轉發生糾紛時,是以和解、調解或判決途徑確立房屋移轉歸屬者,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以法院判決確定日或調解、和解書(筆錄)核發日為準。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房屋經法院判決移轉確定而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應申報契稅之情形,如未依規定於期限申報者,除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民眾如有應報繳契稅情形者,請注意申報期限,避免逾期受罰。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