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配偶一方因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請求權,申辦土地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取得不動產,因非屬上開條文規定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故免向房屋所在地之鄉市公所辦理契稅申報。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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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6月 05,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