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疫苗施打對象為出生滿三個月以上之犬貓或經注射狂犬病疫苗逾1年以上者,均應每年定期攜帶犬貓至本縣各動物醫院、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或於各鄉市巡迴注射活動期間施打狂犬病疫苗。每劑疫苗收費100元,完成注射後核發當年度的「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証明書」及「狂犬病預防注射頸牌」,另寵物植入晶片登記收費為工本費300元。
另依據「澎湖縣畜犬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19條規定,違反該辦法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防治所呼籲請大家踴躍參與,有犬貓滿三個月或逾期未施打狂犬病疫苗,亦或滿四個月未辦理寵物登記之犬隻,盡速攜帶犬貓來施打狂犬病疫苗或寵物植入晶片登記。
各村里詳細施打時間,可洽詢各村里辦公處,或電洽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電話:06-921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