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李宛玲庭長、陳立祥及王偉為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另選出2名備位國民法官;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偉及檢察官林季瑩擔任公訴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張寅煥擔任辯護人。另邀請屏東地院李淑惠院長、高雄高分院陳君杰法官及澎湖地檢署吳巡龍檢察官共同擔任活動評論員。
這次到場參加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的民眾有23人,採先篩後抽方式進行,依編號順序分組接受審檢辯的分別詢問,最後由法院從未受不選任裁定的候選國民法官中,以電腦隨機抽選出6名國民法官及2名備位國民法官,被選出的國民法官,可謂過五關斬六將,實屬不易。
本次案件的起訴事實為被告施某因於家中飲用料理米酒至少1瓶多後,清晨竟仍駕駛重型機車前往工作,於行經交岔路口時,因闖紅燈不慎與騎乘腳踏車的被害人發生撞擊,致被害人出血性休克傷重不治。本件爭點在查明被害人就車禍事故有無過失及被告過失程度如何?另被告酒測值極高之發生原因?檢辯雙方各提出有利之證據,用以說服國民法官法庭。在審理過程中,每位國民法官都專注聆聽,並對被告、證人提出有關案情的精闢問題,評議過程也積極參與陳述意見,表現令人驚艷。最終判決被告犯酒駕致人於死罪量處有期徒刑5年9月,與真實案件法院所判有期徒刑5年,相去不遠。
最後,由該院李昭彥院長主持交流座談會,李院長首先肯定國民法官及審檢辯優質表現,並表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係藉由來自各個領域,擁有不同社會經驗、寶貴人生歷練的國民法官加入,使國民法官法庭具有多元價值,相信更能在案件審理中真實反映出人民的正當法律情感,我們也期待藉由模擬個案累積國民參與審判的經驗,讓明(112)年1月1日施行的國民法官制度推行更為順暢。另外,國民法官(含備位)及審、檢、辯三方均逐一分享參與心得;3位評論員也分別提供寶貴意見,作為日後施行國民法官操作上之修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