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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房屋稅有重、溢繳稅款者 稅務局主動辦理退稅

【本報訊】稅務局表示,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房屋稅稅款經銷號後,發現有重、溢繳者,會先抵繳積欠後主動辦理退稅,並於扣抵後通知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說明,辦理房屋稅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核受退稅人是否尚有欠繳稅款,如查明有欠稅,即依規定辦理抵欠作業,於扣抵後,尚有餘額者則將扣抵收據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納稅義務人。

提醒納稅人,退稅公庫支票有效兌領期限自發票日起算1年內,請受退稅人於接獲稅務局核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若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稅務局重行掣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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