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凡屬澎湖縣轄之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藝、K(M)TV視聽歌唱、電動彈珠台、選物販賣機、電動搖搖馬、電動搖搖車及其他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經該局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的業者,如娛樂設備數量有增減,應向稅務局申請調整其應代徵之娛樂稅稅額。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娛樂業如有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所屬轄區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有違反規定,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