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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監理站籲租車旅遊時隨車攜帶汽車出租單及行照

【記者張小瑜報導】為因應端午連續假期的到來,澎湖監理站呼籲租賃車業者均應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規定將汽車出租單及行照交與承租人,並明示承租人應隨車攜帶備查,若租車民眾未能出示汽車出租單,遭澎湖監理站查察取締時,將依公路法規定處租賃業者9,000元至9萬元罰鍰。

澎湖監理站站長王文強呼籲,汽車出租單應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載明駕駛人(或代僱)及承租人之姓名、地址、駕照及身份證號碼、租車起訖日期、時間、車牌號碼及租車費用。為保障業者與消費者雙方權益,出租單亦須載名碼表里程、燃油供應狀況、車輛違規或失竊、毀損或肇事時之責任歸屬及車輛故障時之檢修費用。

王文強站長提醒,租車人不得利用所租車輛攬載客貨營業,違者依公路法相關規定開罰。希望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維持優良的營運環境與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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