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監理站站長王文強呼籲,汽車出租單應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載明駕駛人(或代僱)及承租人之姓名、地址、駕照及身份證號碼、租車起訖日期、時間、車牌號碼及租車費用。為保障業者與消費者雙方權益,出租單亦須載名碼表里程、燃油供應狀況、車輛違規或失竊、毀損或肇事時之責任歸屬及車輛故障時之檢修費用。
王文強站長提醒,租車人不得利用所租車輛攬載客貨營業,違者依公路法相關規定開罰。希望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維持優良的營運環境與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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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5月 31,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