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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平均地權條例」 預售屋禁換約 炒作最高罰5000萬

【記者鄭家瑜報導】為引導不動產市場正常發展,防止私法人投資炒作,防杜虛報價格,阻斷契約轉售牟利等行為,行政院會已於日前通過內政部擬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這次修法除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外,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提升稽查效能等。同時,重罰炒作行為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澎湖地政事務所表示,這次修法共有五大重點彙整如下:

一、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 萬元。

二、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地政事務所指出,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中央將同時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作業,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施行,使不動產市場能穩健有序發展。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澎湖地政事務所電話06-9272009轉分機306、309、315、316、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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