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納稅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檢疫,今年房屋稅無法於繳納期間內完成繳納者,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可申報延長繳納期限至111年6月30日。如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檢疫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之次日起一律展延20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繳納每逾3天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請記得如期繳納,如未收到稅單之民眾,可以電話、網路申請或至稅務局臨櫃申請補發稅單。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26、250及251將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