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局表示,有關蟳蟹類管制之法規,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3年公告訂定「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範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善泳蟳及旭蟹之採捕甲殼寬(長),以及開花母蟹之禁漁期規定,惟實施已久有調整修正之必要,爰民眾於行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平臺提案「全年禁止捕撈抱卵母蟹」,並於110年12月28日聯署附議通過,為此,農委會漁業署邀集相關單位召開二次意見交流座談會,依會議決議擬具「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提高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及善泳蟳之禁止捕撈甲殼寬。
(二)修正開花母蟹禁漁期為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禁止販售管制之蟳蟹類。
(四)新增漁船搭載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應遵行事項及其罰則。
(五)新增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單位組成蟳蟹類漁業資源管理諮詢小組規定。
農漁局表示,為廣徵漁友相關意見,倘對上開修正事項有任何想法或建議,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可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或縣府農漁局洽詢(02-2383-5813、06-926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