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表示,為能讓本縣鄉親及建商明確了解這次修法內容進而預為準備,整理草案條文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買受人在簽約後因受強制執行、重病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且經報請縣市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之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財政處表示,修正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中央將同時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作業,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施行,以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本縣民眾如有疑問可洽詢澎湖縣政府財政處張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