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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票交換房屋應課買賣契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雙方當事人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互易,其等值價額部分應課交換契稅,差額價款部分則視有無給付價款課徵買賣或贈與契稅。

該局說明,買賣契稅按契價百分之六計徵、交換契稅則按契價百分之二徵收。依照規定不動產間之互易始可依交換稅率課徵契稅,如以股票與房屋交換,因非屬不動產間之互易,無法適用交換稅率核課契稅,其房屋移轉應按買賣契稅課徵。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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