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活動,所受理之申請案件將依活動屬性、申請單位及經費編列等項目進行審核,並核定補(捐)助額度,每案最高新臺幣10萬元整,且不逾計畫總經費二分之一。另補(捐)助對象為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所轄區域內或澎湖依法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歡迎符合條件者提送相關活動計畫,申請經費補(捐)助。
相關規定請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入口網站下載「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活動作業要點」,申請時請詳閱該作業要點並填妥所附申請表併同活動計畫書,於111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紙本送達本處,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企劃經理課林小姐,聯絡電話:(07)36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