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即可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金額限於3萬元以下之案件)繳納;亦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得自111年4月26日0時至111年6月3日24時前繳納;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1年6月3日24時前,惟於111年6月1日至111年6月 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50及226將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