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電子支付繳稅,係民眾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正面之QR-Code行動條碼,即可帶入繳稅資訊完成繳納稅款。民眾以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稅款,不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註冊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為限,交易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電子支付帳戶繳稅之金額限制,請洽各電子支付機構業者。
稅務局表示,4月份使用牌照稅開徵,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將提供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服務,其他業者將陸續上線,可參閱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上線銀行(業者) /電子支付帳戶繳稅參加業者,查詢目前參加業者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