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分配錄取人員如下:澎湖縣政府1人(土木工程科1人)、澎湖縣政府農漁局1人(土木工程科1人)、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1人(林業技術科)。
縣府人事處表示,各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如:因COVID-19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等),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7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用人機關(構)學校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函復結果。經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到,但經否准延期報到者,應於否准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報到(註:15日計算方式,期間適逢假日照計,末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個上班日)。
另本項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均不得辦理改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該職系之任用資格,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