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商家為「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其所販售之散裝食品皆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
二、若商家為「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的「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 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 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 20 項農畜禽產品,得不標示品名,但需標示原產地(國)。
三、若商家為「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上述20 項農畜禽產品以外之散裝食品,例如「高麗菜酸、榨菜、醃鹹螺…」,得不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
四、若商家為「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如玉米、棉花、油菜及甜菜,雖不用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仍需標示「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〇〇」等文字,至於黃豆則品名、原產地(國)及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皆須標示。
衛生局蕭靜蓉局長也呼籲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食品清楚標示,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則依違反同法第28條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民眾對食品標示有任何疑義,可撥打「食品標示諮詢專線0800-035-958」或至「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其他相關資料(https://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OtherData/List?ClType=3)」了解更多食品標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