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對象凡出生、設籍澎湖縣或曾為本縣進行藝術創作者(須年滿18歲);送件方式分為邀展(由本局公文邀請)及徵件(個人申請並須評審)。
展覽作品共有東方媒材、西方媒材、書法篆刻、攝影、立體造型及造型設計類別等五類(規格請參閱簡章),每人限參展1件或1組(不分類)作品,若為系列作品請擇一送件;收件時間自111年7月4日(一)至7月10日(日)下午5時止,送達文化局中興畫廊,郵寄以掛號寄送(郵戳為憑)並請包裝妥善,未掛號遺失恕不負責,如寄送過程損毀需自行負責,逾時不予受理。
文化局表示,展出時間預定於111年9月4日(日)至9月18日(日)於文化局中興畫廊(主展區)及特展室(預備展出)兩個場地展出,作品並編入當年度本縣美術家聯展畫冊。
本簡章可於文化局官網下載,或洽詢本活動承辦人展演藝術科葉小姐,電話:9261141分機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