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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兒童掌燈照路 共同守護性自主

【本報訊】根據110年衛福部統計處資料顯示,在未滿12歲兒童性侵害案件中,遭受家庭成員侵害的比例攀升;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性侵害案件中,則以雙方關係為同學、網友或男女朋友的比例高居6成。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通常具有隱密性,被害人本就羞於啟齒,若加上關係不平等、兩情相悅等因素則容易形成犯罪黑數,以前述兒童性侵案而言,兒童在懵懂稚齡遭受性侵害,常因求救資訊不足或親戚間息事寧人的心態而不繼續追究,等到被害人成長後想爭取自身權益時,恐已逾法律追訴期限。

為有效降低兒童遇害機會、強化早期辨識危險與事後及時依法求助的能力,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建議,可從家庭、校園等與兒童保持親密互動關係的場域,開始啟動下列三級保護機制:

一、第一級,教育宣導:灌輸兒童正確的性教育知識、性自主權內涵與身體防衛意識;並應告知兒童安全使用社交軟體(臉書、IG、Line等)的方式,關心兒童使用網路、通訊軟體的時間與交友狀況等,避免遭有心人士誘騙。

二、第二級,預防辨識:除了教導兒童相關知識外,若遇到初露端倪的犯罪情況(如網友誘騙拍攝、傳送私密照、親友或陌生人不當接觸請求等),可以利用機會教育培養其辨識危險情境及向可信任之人求助的能力。

三、第三級,資源挹注:若不幸遭受侵害,除了留存證據並立即報警處理外,親友或相關社會機構的正向陪伴能減少被害人的壓力、降低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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