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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呼籲清明期間注意火災防範作為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消防局統計,本(111)年1月至2月達火災認定標準案件共23件、無人傷亡,財物損失約新臺幣8仟元,較去年同期火災件數減少1件,財物損失減少1萬4仟元。但依火災案件類別區分,以「森林田野」火災增加3件最多,分析火災原因以燃燒雜草與廢棄物11件最多,占約48%。消防局呼籲,清明節即將到來,焚香祭祖時,應做好相關的防範措施。

星星之火足以燎原,據消防署統計110年度全國因敬神掃墓祭祖引發火災案件為1515件,其中3、4月份分別為735件及466件,占比約80%。每年清明節掃墓祭祖時,常因民眾貪一時之便,缺乏防災意識,引發嚴重的田野之火,其原因多為民眾焚燒金紙後未隨手將餘燼澆滅,以致餘燼因風勢飛散而引燃雜草,即可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例如近期於台灣本島縣市轄內便發生有掃墓不慎引燃雜草,致人員死者亡之案件。所以特別呼籲民眾在掃墓祭祖時,應牢記清明掃墓「4不2記得」六大原則,「不」亂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飛揚冥紙、「不」燃放爆竹;以及「記得滅餘燼」和「記得收垃圾」,避免不慎引發火災而造成危害。

局長許文光表示,消防局於清明期間會在各主要公墓編排警戒勤務,並於現場設置給水桶,提供水源供民眾使用,因此提醒民眾出門前記得攜帶可裝水之容器如水桶、寶特瓶、塑膠袋等以方便裝水,不但可以洗手、熄滅紙錢餘燼,並可避免火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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